粤职技研〔2021〕67号
申请认定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认定教师类型为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技工院校高级班(高级技工毕业)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技工院校高级班(高级技工毕业)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对于技能水平突出人员,经广东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专家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认定委员会”)核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技能条件
1.申请认定技工院校专业技术理论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其中,承担高级技能培训(高级技工班)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认定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高级技能培训(高级技工班)的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认定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技术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参照技工院校同类型教师条件执行。
(四)教育教学(培训)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的需求。
2.普通话条件:较准确和清晰地使用普通话授课,由任教单位出具本人能胜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证明。
3.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和职业技能教学法(生产实习教学法)培训:掌握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原理及职业技能教学法的基础运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在省级认定的院校补修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学法等四门课程并经考核成绩合格。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免修其在校期间已学习过的相关课程(报送材料时提供成绩证明)。
(五)转认条件
1.已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可直接认定其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
2.已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可直接认定其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来源: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