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2026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2026年继续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大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未及时进行确认的,2026年将无法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流程详见《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附件)。
特此通知。